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就车辆灯光相关国家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,其中包括用于提示自动驾驶状态的灯光要求,意见征集将于12月19日结束。草案建议标准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,但最终条款和具体执行安排尚未确定。

按照提案,配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可以选择在前部、后部和侧面安装专用提示灯,颜色定为青绿色。系统启动自动驾驶功能时,提示灯须自动点亮;功能退出时则须自动熄灭,驾驶员不得手动开关这些灯。

草案还拟限制车辆灯光的其他显示和控制方式。除发光标识外,灯具不得显示文字,也不得形成类似人脸、动物脸或其他拟人化图案。部分灯光将不得使用手势控制,也不得通过语音指令关闭;若语音指令用于开灯,车辆须提示相应实体开关的位置。提案还对转向灯、倒车灯与制动灯等灯具的组合方式,以及可变亮度灯具的调光方式作出要求。

这项提案出台之际,车企使用外部灯光提示驾驶辅助系统状态引发了合规方面的关注。此前有报道称,依据现行标准,新获认证的乘用车自7月起不得使用这类灯光,但工信部当时并未公开发布相关文件。草案拟按具体要求及车型是否已获型式批准设置不同过渡期,部分条款的过渡期最长可达48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