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YD及其在印尼的多家合作企业因使用Denza名称,遭到PT Raden Reza Adi在雅加达提起商标诉讼。原告于2026年9月初向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递交诉状,列出七名被告,包括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、PT BYD Motor Indonesia以及四家比亚迪经销商。案件编号为101/Pdt.Sus-HKI/Merek/2026/PN Niaga Jkt.Pst。

PT Raden Reza Adi称,其在印尼拥有Denza商标的专有权,注册号为IDM001176306,类别为第12类,涵盖车辆及其零部件。原告指称被告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且存在恶意,并认为比亚迪借此取得商业利益。以上均为诉讼中的主张,报道未提及法院已作出裁决。

原告要求被告连带赔偿物质损失9,515,800,000,000印尼盾,约合9.52万亿印尼盾。其还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停止进口、生产、组装、分销、销售和宣传带有Denza名称的车辆,并从印尼市场撤回其所称因侵权而生产、已流通的产品。请求范围也包括与Denza在主要特征上相似的其他商标。